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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的莲花 作者:冯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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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的莲花 作者:冯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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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她说:“不为什么,以后,我也不想再见你了”。

    说完,快步走到门边,开了门,走了出去。就这样走了,就这样离去。

    我听着她的脚步声由近及远渐渐隐没在走廊深处,心似乎也随着她的脚步声跳动。好像一阵风,好像一个梦,身上还残留着她身体淡淡的香气,怀里仿佛还有着她的余温。

    八戒从房间里出来的时候看着我发愣,问我醒酒了吗?

    我想,我的脸变得绝对比川剧版德华还快,痛心疾首的说:“八戒,爱慕扫瑞你呀,我昨天喝彪了,你也知道我喝多了爱好胡说八道,不可自控”,然后忏悔般的长出一口气,自己转转脖子摇摇头,好像惭愧的无地自容。

    八戒说:“老大,我要批评你,你喝多了酒,就变了样儿,以后少喝点,别的事儿倒没什么,身体重要啊”。

    我用手指指里面,小声问他:“怎么样了”。

    他说:“没什么事儿,哄哄就行,然后抬高声音又说,怎么白雯妍走啦,干什么去了”?

    我说:“有事先走了,要我和你们说一声”。

    他看着被子和枕头,同床共枕的痕迹犹在,不怀好意的冲我笑了。

    我说:“不是你想的那个样子,什么都没干”。

    他笑得越来越邪恶,说:“我相信,我相信,什么都没干,行了吧”。

    我从三王府酒店出来的时候,外面已经飘起了雪。

    雪花夹杂着细碎的冰屑从阴暗的天空簌簌而下,时而被尖利的寒风重新抛回高处,似是还留恋着天空曾经的温情;时而又被卷向远方,似乎是要诀别天空现在的冷酷;最后,终于落在地上。地面还残存着秋天的余温,徒劳的耗费着最后一丝丝仅有的热情,妄想把雪花和冰屑温暖成水,怎奈又无力抵挡那咄咄逼人的寒风,只好绝望的看着在自己身上被慢慢结出一层薄薄的冰,而冰也仿佛在向地面无情的通告:冬天来了。

    第二章 我和罗兰的爱情 我和罗兰的爱情 1

    在我离开三王府酒店打车回家,心里还念念不忘余悦,恋恋不舍白雯妍的同时,有个女人正躲在家里,悲喜交加的看着韩剧。54kk这个女人,就是我的妻子,罗兰。

    罗兰小时候的名字,原叫罗纳兰。因为她的爸爸钟爱兰花,喜慕兰花的高洁,又因晚婚,三十五岁那年才有了她,所以,就取了纳兰这个名字。纳,这个字,既有收到、也有享受的含义。不言而喻,取这名字既是欣喜收到上天赐予的高洁兰花,也寄望于以后享受无尽的父女之爱。

    可惜,罗兰并没有领会父亲的盛情深意,自己很不喜欢这个名字。高中时代办身份证的时候,坚持把自己的名字改成了罗兰;罗兰这个名字不但容易记忆,而且极其富有浪漫主义的诗意。这也是多年以来,在她和父亲之间不断地家庭斗争之中,取得的唯一胜利。虽然她自作主张的改变了身份上的社会名字,但是却无力改变父母自小以来一直对她的家庭昵称——纳纳。直到我见到她的父母的那一天,才知道,她竟然还有个闺名。

    妻子这个职务,在中国称谓很多,通常不把自己当成一回事儿的人,不管在哪,都把妻子叫老婆;老婆这个叫法,好像是产蛋的母鸡,虽然听上去通俗草根,很是不雅,但亲切实际,是家庭生活的必须。自我感觉有些身份的男人,在见得光的场合,都称妻子为太太;尊重自家女人的同时,无疑也尊重了自己,借“太太”之名间接地肯定了“成功人士”的地位;太,这个字的解释,既有“过分”也有“极大”的含义;如果妻子称了太太,就是“过分的极大”,而中国人眼里 “过分的极大”一般都是指神仙或者祖宗,比如:太上老君、太祖太宗,必须要立个牌位,虔诚的供奉起来。做为太太的女人,身兼数职,既要做太上老君还得做太祖太宗;虽然得到的尊崇无以复加,但得到的宠爱未必很足。尽管这样,还是有些母鸡期盼着有朝一日,登上梧桐枝头升级成凤凰,涅槃成太太,化作高高在上的象征。

    在最初,我对和妻子罗兰的爱,就是餐桌上那盘最可口的菜,两个人都爱吃,而我却不愿去吃,希望多一些给她。罗兰也自然明白,她吃的不是菜,而是爱。并且一直以为,我能给予女人的一切之爱,也就如同这盘菜,必须是专宠于她,所以幸福地无比彻底。我也认为,只有罗兰开心,自己才会觉得快乐。所以,当两个人已经吃饱时,那个菜却还没吃完,于是这剩下的爱,大多会浪费……

    我认识妻子罗兰的时候,她正在理工学院读大一。而我那时,是纯粹的三无人员:工作,刚丢不久;学历,根本没有;钱,这个~~~~连工作都没有还提啥钱?所谓的车子和房子就算是在我的梦里,也td表现的极其小气,有着怕被我看到的吝啬,躲得无影无踪。

    那年好像是1997年初,身为无业游民的我,每天混迹于理工大学那样的高等学府。在象牙塔里混的如鱼得水,和大学生们一道好好学习,天天恋爱。无论是站在理论和事实角度上看,我也算是上了大学;并不像有些童鞋,交了学费,苦读几年之后,才突然顿悟,自己竟td被大学给上了;而我显然没有那样的苦恼,不但省了学费,还不太见外的上了大学里的几只美羊羊。毫无天理的占了大学的便宜,尤其严重的是,占了男生、男导员、男教授以及一切大学男性的便宜,理工学院那时候男女比例是9: 1。在客观上,也给男校长、男教授、男导员的妻子们小概率的消除了潜在的敌人,在暗中多次帮她们化解了潜伏之中的婚姻危机,维护了家庭的稳定,也算是给和谐社会的和谐家庭,做出了微薄的贡献。

    其实,有本事的人,上大学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要证,为的是干事儿。

    说到这里,我必须要简单的介绍一下自己。

    我小学毕业之后,在河北老家放羊。十七岁那年的雨季,风尘仆仆的来到大连,为什么没去北京,没去上海,没去迪拜,没去嘎拉嘎拉?非要到大连这个带着小城市特有的小家子气的城市?是因为有个姐姐在这里,来投奔她找个活干,好攒点钱,回老家娶媳妇。这个姐姐既不是大连人,也不是河北人,是哈尔滨人。在36岁以前,我一直以为她是我的亲生姐姐,后来终于得到有效验证,她,真的不是,她妈,也不是我的亲妈。姐夫,在那时,是黑龙江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在开发区带建筑项目,具体地点在万宝至马达。我到了大连,在建筑工地做了临时工也是工的工人。干了不到三年,姐姐被调回了哈尔滨总公司。而姐夫在没有姐姐监管的日子,按照惯例,有点钱的男人自然要无一例外的搞点花边。姐姐有时在电话里面问我,姐夫表现怎样,虽然把姐夫的可鄙行径看在眼里,但不知该怎么说,一个农村来的孩子到底没见过世面,还有就是怕姐姐伤心,所以也就没告诉姐姐。这件事,我至今非常懊悔。(现在姐姐已经去世十年,在这个孤寂的夜里,我愿,流着热泪为她祈祷!)

    后来,我离开了建筑公司,在大连,开始了一个人的里程。混野了也就不愿回老家,其实,我早就想从哪个地方逃出来。为什么泥?我觉得在那地方,自己就是沦落到鸡窝里的鹰,城市才是展翅的地方。还有重要一点,城市美女多,找个城里媳妇也觉着有档次。在先后干过快餐送餐员、饭店服务员等等很多员之后,又当了领班,做了店长。算是成了有白衬衫领子的人,也觉得比起农民,我,牛了!更加坚定地改变了回老家娶媳妇的想法。

    既然是农民,必须免不了的有着像东北农民艺术家张根水先生那样,打骨子里就生长着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一生把娶媳妇、养儿子、攒钱,而后让不如自己的男人羡慕嫉妒恨;让老婆、至亲以外的女人恨不相逢未嫁时,当做人生最高目标。

    我能在城市混个白领,比起撅着屁股亲吻大地,还在农村抢占炕头的农民兄弟,已经是很强。但是,还没能找个城里老婆,找个老婆当然不在话下,要找就要找个有挑战性的,既然自己是小学,老婆必须要是大学,要不,衣锦还乡之时会觉得很没面子,很没很没面子。

    于是我就着眼于大学。

    那一年恰逢香港回归,而我却被公司辞职,无所事事,就到理工学院专职去混,居然真把老婆混了回来。首先要说明的是,早在此前我在理工学院已经兼职混了一年。

    我专职去混的时候,罗兰还是理工大学某系某班的一年级新生。而我那时,正和罗兰她们系里的一个花儿,打得热火朝天,系花叫洛洛。打得火热并不代表玩的龌龊,其实,我们只是纯洁的男女关系。虽然两个人在身体上,各自早已和别的异性不纯洁过,但在我们之间,从未发生过最亲密的接触。

    曾有过的彻底坦陈,也绝不是暧昧。

    话要从我在此前一年说起,我出了车祸,而狗日的公司,只算事假竟不给工资。老天不知是有眼还是没眼,没把我撞死撞残,留着遗祸人间。因缺一个叫李刚的爸爸,而无所不能的网络,在那时幼稚的还没长牙,所以我得到的赔偿寥寥无几。很快就没钱住院,只好跑到理工大学的学生招待所(那时候好像编号10舍)休养。管理员大爷看我有伤就大发慈悲,让我住了一个单间。有了单间,洛洛就偷偷过来和我同居。所谓的同居,其实就是每当管理员大爷来查房的时候,她假装走了,偷偷躲进女厕所,等大爷走后,又偷偷地溜进回房间。

    我并不喜欢她呆在这里,但她却赖着不走。也亏了她的照顾,每次给我脱得像冠希那么彻底,拭伤换药,擦身洗澡。虽然有时年轻的我也会有不可避免的生理冲动,洛洛最多也就是偶尔带着戏谑的笑,调皮的用手指轻弹一下那斗志昂扬的器官,仅此而已。

    追忆起这些往事,我都会在内心一遍又一遍自豪的唏嘘: td的哥也曾纯洁过!更会怀念那个在关系上曾经和我无比纯洁的女孩。人生的美好,好像只是生长在怀念里。

    落落其实很美,身材火爆,不然怎能是系花儿。

    我那时不喜欢她的类型。我喜欢纯的,看女人的眼光,色的段位还不够,只看脸,属于色狼的最低级别。就把洛洛一直当妹妹,而她也似乎模糊地有点儿想先认哥,得了近水楼台便利之后,再把自己升级成嫂子的意思。因此,上赶着腻着我。她对我,究竟是什么样的情感,别说她自己,就算万能的上帝恐怕也搞不太清楚。她十分愿意帮助我做她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不分对错。比如:屡次帮我泡妞儿,就连我带着泡到手的姑娘到老地方欲行苟且,她也乐得跟着同处一室,第二天还会兴致高涨得问我,你们昨天晚上干的那点事儿,我都听见了……,又比如,她对我基本百依百顺,随叫随到。

    到现在,我和罗兰也不能说清,在最初,到底是谁先追的谁,记忆早已被岁月摧残的很模糊。

    说话要厚道,的的确确是罗兰先认识的我。

    第二章 我和罗兰的爱情 我和罗兰的爱情 2

    罗兰之所以能够先认识我,还得拜托洛洛的招摇。54kk

    洛洛和罗兰都来自辽宁同一个城市,只不过是洛洛比罗兰高一个年级。那个城市盛产黑的煤,硬的铁。人的性格和他们的矿产一样,有着煤的热情,铁的坚硬。

    早在高中时代,她们虽然不在同一所学校读书,但洛洛其人性格特立独行,又被誉为本校校花,还曾出过桃色事件,更倍显招摇。就这样她的声名,也从自己的母校蜚声到别的高中。因此,罗兰对洛洛的大名,早有耳闻。可惜,没能亲眼领略洛洛风采。上了大学,又在同一个大连,同一个学校,同一个宿舍。见面机会自然不少,目睹洛洛之后,果然名不虚传,个人觉得她除了脸上比芭比娃娃多出几个青春痘痘之外,却有着同样的洋气,简直就是芭比娃娃的青春版,就这样被她征服……虽然同为女人,也竟顿生好感,平日里对洛洛也就多了一些关注。

    罗兰认识我的具体地点,是在她们宿舍楼的传达室。当时,她屡次躲在传达室的小窗户里面,向外窥视,而窗外的我,也在不知不觉中数次被她瞩目。瞩目的原因自然是因为洛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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