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8章

      “康康”伸手摸了摸自己的脸道:“我,我不是故意的,我不能离开我妹妹的身体,不然我会死,她也会死,我只知道这个,别的我什么也不知道,我为什么会知道这个?谁告诉的?”
    我怕她一会儿思想过于激烈又弄的脑袋疼,就赶紧打断她说:“谁告诉你的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如何保护好你妹妹,对吗?”
    “康康”终于安静了下来,对着我点点头。
    我心里松了一口气就说:“这样,我一会儿会施法,把你封在你妹妹的身体里,这样,你妹妹的意识就会占据主导,当然,你还是在妹妹的体内,你不会离开她,所以你不会死,你妹妹也不会死。”
    “康康”看着我就问我:“真的?”
    我郑重点头说:“本道说一不二!”
    多数情况下,鬼对人的信任,远比人对人,人对鬼的信任要来的快,只要人一个承诺,它就会选择信人。
    所以听到我的承诺后,“康康”也就道:“好,只要能救我妹妹,我怎样做都行。”
    轻易而来的信任,那就更需要珍惜,所以我就对“康康”说道:“我要救的不光是你妹妹,还有你康华!”
    我说完“康康”第一次对我们露出了特别正常的微笑。
    接下来我对康华交代了一些事儿,比如她被封在康康体内后,要及时提醒康康不要把这些事儿说出去,另外改天还需要她去跟我一起南洋。
    对于我的交代康康体内的康华也是表示同意,她仿佛对南洋这个词很陌生,难道说她不是从南洋讨回来的,还是说那一部分的记忆她缺失掉了呢?
    在交代完之后,我把我们面前的茶几收拾干净,然后用其当成供桌,在上面摆上了香炉和香烛,接着我又自己去康家厨房的冰箱找了一些水果之类的东西来做贡品。
    等着一切都准备妥当了,我就把香烛点上准备开坛做法。
    我这次开的法坛叫“封魂坛”,道法中很少用到,因为现实中很少有人愿意在自己的身体里寄养一个鬼,这种鬼不同于养鬼,不会给人带来任何的运势,它只是单纯的生活在人的体内,吸收的精气,维持着活下去,不散掉而已。
    所以封魂坛一般都用在保存特别重要、而且就要散去的鬼,其他时候基本上不会用。
    如今康康和康华的情况比较特殊,我也只能用这个法坛了。
    封魂坛我是第一次开,所以在香烛点好之后,我就先念了几遍静心咒,然后在脑子里飞快的把法坛的咒诀和步法全部都过了一遍。
    在确定没有什么问题后,我就沉了一口气,脚下踏出了第一步,同时嘴里的咒诀也是飞快念动起来。
    康华的鬼只是一个黑影级别的,所以我封魂坛也不需要多大的能量,加上封魂坛的咒诀也不是很长,大概用了五分钟左右,法坛就已经开启了。
    法坛开起之后,我就开始和康康体内的康华取得联系,进行了简单地沟通,我便在康康的意识里寻找到一处不重要的空白地方,然后将康华就在此安置了下来。
    等着一切都准备妥当了,我就又吩咐了康华了两句道:“这里相对来说不会伤害到你妹妹的魂魄,如果没有什么特殊的事情发生,希望你不要走出这个界限。”
    康华也是道了一句:“我知道了。”
    这里都安排妥了,我也捏了指诀,收了法坛,而康康在我收了法坛后,就眼睛一闭,直接晕了过去,同时两个透明的康康的影子就开始从身体里往外飘,此时守在旁边的王俊辉和薛悠也是飞快的捏动指诀,一人控制一个,把其又送回了康康的体内。
    看来是康康魂魄太弱,已经有些不足以支撑这个身体了!
    第353章 诡异的老楼
    康康的魂魄变弱,我们一早就知道,可却没想到她的魂魄已经弱到不足以支撑自己的地步,所以在王俊辉和薛悠把康康的两魂送回体内后,我就道:“你们有没有能尽快恢复康康魂魄的法子?”
    我这么问自然是怕我们要出发去南洋的时候,康康还没有恢复过来,到时候她不能行动,对我们来说也是一个麻烦。
    我说完王俊辉和薛悠对视一眼,接着薛悠就告诉我:“法子是有一个,不过速度很缓慢,如果想要快的话,那就只能‘拔苗助长’利用她身体的残存的精气养魂,不过这样会有损她的阳寿。”
    我摇摇头否定了薛悠的法子。
    此时竹晔胖子就道:“我们佛家是有自己独特的法子,不过也需要七八天的时间……”
    七八天?那不算长,总好过让她恢复个一年半载的。
    所以我就打断竹晔胖子道:“好,就你了,接下里你就留下来帮康康‘养魂’吧。”
    竹晔瞪着眼睛就问我:“你也不问我啥法子,需要啥东西?”
    我就笑着说:“不用问,我相信你,你需要啥东西找组织上要就可以了。”
    我们这边的事情都商量好了,就把康母从楼上喊了下来,她看到康康又晕了过去,就担心地问我们怎么回事,我就告诉她:“放心吧,这次康康醒过来就基本恢复正常了,只是身体会比较弱一些,另外,如果要想彻底了解康康的事儿,等这一段时间后,我要带她出趟远门,希望你们可以同意,当然那个时候康康的身体基本上就已经恢复了,你们不用担心,和康康一起去的,还有她的两个朋友,孙博达和叶琳,他们您都认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