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ve016 我觉得那很好玩

      有时候我希望时间停在那里,哪也别去。
    这绝不是奢望。
    每个人都有对上帝提出上述要求的权力。
    圣经里写的——
    主发明了相机,为了把时间停在画面里。
    ……
    回家的列车上我满脑子都是亚希的事情。
    我发现我喜欢她。
    因为她吻了我。
    这逻辑听起来很怪,可确实如此——
    我决定喜欢一个喜欢自己的人。
    这很安全,也很优越。
    我常想如果那天她没有吻我,我大概不会任由自己喜欢上她。
    在我看来所有关于恋爱的感觉都是可控的。
    区别仅仅在于你是否放任自己。
    人类并没有被设计成一定要爱上某人,感情只是文明演化的过程中为繁殖行为盖上的遮羞布。
    我承认会这么想的自己非常冷漠。
    但这没什么不妥。
    我给亚希发了短信,说我想继续那之后的事情。
    亚希秒回了三个生气的表情。
    ……
    09年的寒假相当难熬——
    我爸下岗了。
    跟电视剧里那些没用的中年男人一样。
    所有的怨气都洒到我的头上——
    你他妈没用的东西,你看看别人,你有什么资格和你哥哥姐姐坐在一起。
    我知道他指桑骂槐。
    他恨的是他单位,他上级,或者他自己。
    所以没有跟他计较。
    我很早就出门游荡,偶尔在网吧过夜。
    那段时间整个人都是空的,没什么目的。
    我挺想干点有价值的事情,留下点什么痕迹。
    却又不知道具体。
    我是说我学过许多东西——
    可我接受的教育只让我看清自己讨厌什么。
    我只能依排除法生存。
    翻着手机相册里随便拍到的路人,或者坐在量贩门口吸烟。
    ……
    就是在这样的前提下,
    我偷了一次东西。
    在这里我不想讨论道德与正义,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才是做人的乐趣。
    家附近的大文具店,临近春节还在营业。
    第一次偷的东西我已经记不详细。
    但我知道那是只笔。
    毕竟我只偷过笔。
    它也许是粉的,也许是绿的,也许又粉又绿,总之它很臭美。
    它跟其他笔一样插在笔筒里,斜斜的立着,不一样的是其他笔都向右,它却向左(或者其他笔都向左而它向右)。
    反正它一定是独自倚在笔筒的一侧,有着明显的疏离感。
    你很容易看到它。
    落单的家伙向来显眼。
    我想它是一定是个不良,是笔里的差生。
    为了证明这点我当时还拿起它在试笔纸上画了画——
    果然写不出来。
    一只写不出字的笔——
    居然穿得花花绿绿,自命不凡的离群索居,好像以为自己除了写字还能干点什么其他的事情。
    真是贱笔。
    ……
    我不假思索地拐走了它,不顾它的挣扎。
    把它塞进袖口,捏紧袖子,出了文具店。
    也许我有偷窃的天赋,也许我只是运气够好——
    第一次没被发现。
    我挟着我的“人质”,去了附近的公园。
    公园有名字,叫宝塔湖。
    湖里有鸭,湖中有岛,还有坐桥。
    我过桥,上了湖中岛。
    找个石凳坐下,解开人质的束缚,让它出来透气。
    “再给你一次机会。”我这么想过。
    所以按出笔尖,在自己的手背上试试——还是写不出来。
    果然是只废笔。
    我不喜欢不能写字的笔,不喜欢不能写字却打扮鲜艳的笔,更不喜欢它在笔筒里与其他笔之间的疏离。
    我把它扔到地上,跳起来,踩了一下,两下,三下。
    它碎裂成块。
    但一切还没有结束,绑架与撕票只是我行动的前半。
    被踏烂的“尸体残骸”被我用脚聚到一块,拿餐巾纸包起来。
    我握着“尸袋”,回到绑架的案发现场,那间光线阴暗的大文具店。
    将碎成数块的尸体连同包裹它们的餐巾纸一起,悄悄放回它原先所在的笔筒里。
    ……
    一次完美的犯案。
    无声的绑架,没有目击者的碎尸,忽然回到失踪现场的尸体碎块。
    假设让现在的我分析,我也许会说这么做是想要警示些什么,对其他的笔,也可能对我自己。
    但我估摸当时的自己没想这么多。
    觉得好玩就干了。
    哪来那些狗屁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