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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丽丝从小过惯苦日子,当酒馆女侍的时候手里攒下几个钱,没舍得花过。后来她跟罗姆学徒三年,罗姆自是从来没让她饿着,给她选兵器的时候也决不小气,可也从来没给过她什么零花钱。爱丽丝头一次带着这么多钱出门,开始的时候未免有点畏手畏脚,花过了一次,心中便有些蠢蠢欲动。
    她手里现有一百多个金币,若是寻常人家精打细算过日子,这些钱够用十年八年;要是住客店,可能也够住个一年半载。若是拿来买裘衣,像这样的裘衣,她能买一百多件。她自然不可能买一百多件裘衣,但这样的计算到底让人心里高兴。
    当然了,女公爵给的这预付款,是为了让她想办法替她取珠冠,不是让她胡花的。罗姆师父虽然没给过她零花钱,却教过她自己理财的法子:
    “你记住,给的预付款,只可花用四分之一,办完了事回程的时候,还可再用四分之一。剩下一半不到危急关头,是万万不能动用的。按规定,任务若是完不成,预付款须得退回一半。若是花光了,就得问公会借钱。有多少高级佣兵就是栽在这上头,从此债台高筑,万劫不复。”
    虽说这次任务就算失败了也不用退还预付款,但想着这么一句嘱咐,爱丽丝才总算收住了蠢蠢欲动的心思,没再多花钱买什么,只是老老实实在客店寻了间二等客房住下。二等客房的房价要八十五铜币一晚,早饭十五铜币一餐。如今正是冬天,干草价高,马厩的位置连同喂马的草料竟要三十五铜币一天。这样天价,难怪罗姆师父不肯买马,无论去哪里都靠两条腿跑,只有不得已的时候,才租驿站的驿马用。
    爱丽丝先在柜上押了一枚金币,这些钱大概可以住个一周。
    北方冬日里天黑得早,外头又刮风。到博恩的头一天晚上,她没急着出去打听消息,就留在客店房间里,向未来之神祈祷。
    自从爱丽丝上次差点丢了性命,每天晚上就给自己添出这样一件功课。开始的时候多不习惯,而且还总引她想起母亲,忍不住心里酸涩。时间长了,倒是适应了些,渐渐当做每天必不可少的事情做。若是哪天因事没有祈祷,反而要觉得缺了点什么。
    那神明自从上次救了她性命,就再没吐出过只言片语。也不知是不肯出声,还是用光了神力,连梦境都无法再操控。爱丽丝上回听他说话时正处于生死之间,连他的神名没来得及问,如今祈祷,也没个明确指向,只能在心里不断回忆当初清风似的从她耳边吹过的那半句话:
    “千万别再忘了我。”
    一般人向神明祈祷,大多都是祈求神明护佑,祈祷词都是编好的套路。爱丽丝的祈祷却与众不同。她只盼未来之神能够多增加一点神力,可以多一点自由,除此以外再没别的心眼。倘若她的祈祷真有一分两分是为了自己,也是希望他听见她的祈祷,能再来和她说一次话。至少,让她能有机会谢他。可惜从那时到如今,她已经祈祷了几个月,一点动静都没有。
    或许她一人的信仰之力还是太少,不足以令他醒过来吧。
    她倒也不着急,她妈妈祈祷了一辈子,爱丽丝也没见弗格娜回应过她哪怕一回。但末日之神却着实已经救过她的性命,就算后半辈子每天都花点时间为他祈祷,似乎也是理所应当的。
    或许是因为独自一人前来完成这颇具风险的任务,爱丽丝这天祈祷得格外久了一些,直到力倦神疲,才沉沉睡去。到第二天她打听到了雷切尔伯爵宅邸的位置,在周围转了几天,大致心里有了数。
    虽说是贵族大宅,也并非密不透风。厨房里每日都要有人送肉送菜,要混进厨房,其实不难。她转悠几天,还真混进去过一次,在厨房里绕了一圈又出来了。
    要想从厨房进前厅,实在是太难了。一路上不知要碰到多少仆从拦路。爱丽丝佣兵出身,其实不大在乎人命。若她是图谋行刺,倒是可以勉强一试。可她的目的并非行刺,而是寻物,不是急切之间可以做完的事。
    其实最好的办法,还是想法以女仆的身份混进去。可这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实难:雷切尔伯爵是当地的领主,宅邸内的佣人都是用惯的,就算临时要找人帮忙,也会找村子里知根知底的佃农之女,不会随随便便雇佣来历不明之人,况且此事虽然不急,爱丽丝也没有一年半载可以耗在这儿的。
    这样想来,还是得想法从正门进去。
    爱丽丝打听来打听去,终于听说,雷切尔伯爵虽然对交际无甚兴趣,但附近乡绅贵族以他为首,每月总还是要开办聚会。此类聚会惯常是要夫人主持,他夫人不在近前,几个情妇亦不是什么能上的了台面的人,干脆请来本地的交际名花接待客人。而他自己只在宴会初开时露一露面,就算是尽到了主人的职责。
    爱丽丝听说这消息,不觉心中一动。
    有戏。
    作者有话要说:
    罗姆让爱丽丝给马取个名儿,爱丽丝执意不肯。一是因为那匹马原本应该有个什么名,二是因为她总觉得它什么时候还会走,三是因为作者懒,实在不知道怎么取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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