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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嫁人就嫁羽林郎 作者:衣青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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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索性将事情直接说了,“你早些来,还能碰见老爷子。不过他已经回家去设法了。想来夜里你回去,也免不了会被拉去集思广益。只是我们能做的,毕竟有限。”

    “何须以蝗代税那么麻烦?”赵瑾之闻言笑道,“只消让百姓们把抓到的蝗虫统统吃了,既能果腹,又能消灭蝗灾,岂不一举两得?”

    “吃蝗虫?”清薇脸上露出几分难以置信的神色。

    其实她出身民间,记忆里倒是有这么一回事。但那都是连饭都吃不起的人想出来的贴补法子,正经人家少有会吃这种东西的,清薇自己也没有吃过,所以此前还真没想过可以这么办。

    赵瑾之点头道,“是啊。别看这东西外表不怎么样,其实滋味不错。油炸了用来下酒,再好不过。”

    “……”清薇可疑的沉默了一会儿,忽然问赵瑾之,“你知道京城附近哪里有蝗虫吗?”

    “怎么?”赵瑾之有些反应不过来。

    清薇道,“我们去抓。”

    “嗯?”赵瑾之愣了一下,总算想明白了,“你要抓回来做菜?”

    “能不能吃,好不好吃,总不能听你一面之词。不如去抓一些回来试试。若真能做成一道菜,也许你说的法子能用得上。”清薇道。不过其中还有许多问题,但等尝过了再去考虑不迟。

    赵瑾之道,“你要多少,我去捕来就是了。”

    “我也去。”清薇道,“总要亲眼看看,才能大致推测蝗灾会是什么样的。”

    赵瑾之最后没能劝服她,于是最后出城的便是两个人。还是跟上次一样双人同骑,不过这一次有正事要办,所以两人都收敛起了心思,只管赶路。

    也没有走多远,见路上有一大片田地,赵瑾之便停了下来,拴好马之后,才护着清薇小心的走上了田埂。清薇今日穿的是软底的鞋子,在城里走的时候不觉得,这泥土地上,没一会儿鞋子就都弄脏了。而且走起路来也很不舒服,总会被石子硌着。但她的注意力却并不在这上面,而是盯着两边田里的禾苗,寻找蝗虫的踪迹。

    赵瑾之跟在她身后走得战战兢兢,生怕她什么时候就摔了,最后只能强硬的将清薇安顿在一个地方,自己去抓。

    清薇想到自己一直跟着他,他反而要分心来照顾自己,便也答应了。在原地站了一会儿,正好看见一只还未长成的蝗虫飞过来,便小心屏住呼吸,伸手去扑。哪知这东西警醒得很,眼看要得手,它却又在被扑中的前一刻飞了出去。飞也不远,就停在另一根禾苗上。清薇追着它扑了好几次,始终未能成功,倒是把裙子也弄得都是泥土。

    她这才明白为何赵训说就算要捕捉蝗虫,也要想个具体章程。这东西可不是那么好捉的。

    但这种困难在赵瑾之那里似乎根本不存在,不久之后他就回来了,手里提着几根草串。原来到了地方他才发现出来得急,根本没有带容器。索性就扯了草茎,将抓到的蝗虫一个个串在上面提着。

    “这些就差不多了吧?”他将手里的东西给清薇看。

    清薇接过一根草茎,仔细的研究了片刻上面串着的虫子。赵瑾之原以为她爱干净又爱美,应该会受不了这种东西,但清薇眉头都没有皱一下,研究完了,也没有将还给赵瑾之,就自己提在手里,点头道,“够了,先回去吧。”

    赵瑾之跟在她身后往拴马的地方走,一面道,“若真起了蝗灾,总不可能一直吃这个。到时候还可以用来养鸡鸭,它们喜欢吃。”

    清薇点头,但没有说话,似乎还在琢磨什么。

    于是赵瑾之也不说话了。

    回到十二楼之后,清薇接过赵瑾之手里的东西,径直去厨房了,甚至没来得及安顿他几句。赵瑾之见状,便知道她心里已经有了想法,只待实践了。

    论到捷才和急智,清薇是赵瑾之见过最出色的人。

    于是这一晚,冠军侯大人回家的时候,手里多了一个食盒。

    果然,进门之后,没等他回自己的住处,就有人来请,说是老爷子和赵定方都在等着他。于是赵瑾之提着食盒,转了个方向,去了赵训的院子。

    他的祖父和二叔脸上的表情都很严肃,显然讨论的结果并不乐观。的确,如果出现蝗灾,无论怎么补救,都免不了会产生损失。从大局而言,对接下来大魏的形势并没有好处,甚至还会带来恶劣的影响。赵定方身为尚书右仆射,一国宰辅,又怎么可能高兴起来?

    倒是赵训还能分心注意赵瑾之,问他,“你手里提的是什么?”

    赵瑾之将食盒放在桌上,将里面的东西端出来摆好。

    素白的盘子底用胡萝卜和葱丝雕成凤凰的形状,因为浸了料酒而微微泛红的的油炸蝗虫摆在上面,周围点缀着蝴蝶形状的胡萝卜和青红椒,看上去颜色亮丽,带着一股油炸出的焦香,引人食欲。

    赵瑾之道,“我这道菜,名叫飞黄(蝗)腾达。”

    作者有话要说:  继续突然的加更_(:зゝ∠)_

    第59章 百鸟朝凰

    讨论了一下午蝗虫如何防治的赵定方对黄这个字已经十分敏感, 闻言立刻抬头去看桌上的菜。

    赵训眼神微闪, 捋了捋胡子, 问, “是清薇做的?”

    赵瑾之点头,取出筷子分给二人,“这飞蝗还是我下午亲自去抓的, 您二位尝尝味道,给个建议?”

    赵定方还在犹豫,赵训已经接过筷子,夹起一只送入口中, 点头道, “香、脆、鲜, 味道不错。加上还有这么好的名字和意头,想来不少人都会对这道菜感兴趣。”

    时人不吃蝗虫,不过是没有先例。要说蝗虫长得吓人,螃蟹也未见得好到哪里去, 却也是人人交口称赞的美味。所以, 只要运作的方式得当, 要让这道菜成为所谓“名吃”,让普通人生出兴趣, 主动去吃, 并不是特别困难的事。

    尤其还取了个这么好的名字。飞黄腾达,便冲着这么好的意头,也值得尝一尝。

    赵定方本来还有些犹疑, 听到父亲这么说,才下了筷子。然后意外的发现,只要不去想这虫子的模样,单把它看作一道菜来评价,滋味确实不错。于是中肯的评价道,“入口爽脆,回味也香,用来佐酒或是零嘴,打发时间是极好的。京城里那些小的茶楼酒肆之中,多的是叫上一碟油炸花生、一壶茶酒,便能坐上一下午的闲汉,这蝗虫比花生米还便宜些。”

    而且越是这种闲汉,反倒对飞黄腾达这种不切实际的事情充满幻想,好像自己多有能耐,只是少了机遇,只是机遇来时自己没有看上,否则早就如何如何。

    他们都只评价这道菜推广的可能,但实际上,则是赞同了赵瑾之藏在这道菜之后的用意:让百姓们乐意且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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