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你为什么这么秀?

      于陵雨一边开车一边好奇地看着坐在身边的周慕白。
    周慕白半闭着眼睛,看起来似乎是喝醉了,于陵雨也是这么认为的,因为于陵江和于陵河两个人都在灌酒,他们两人都喝醉了,周慕白不可能不醉。
    于陵雨转了转眼睛,轻声喊道:“周渠,周渠。”
    周慕白睁开了眼睛,眼里一片清明,哪里有半点喝醉了的模样,于陵雨被吓了一跳:“你没有喝醉?”
    周慕白微微一笑道:“我醒酒比较快。”
    这倒是实话,他的身体恢复能力非常快,无论是醒酒还是受伤后的恢复,都比普通人快上几十倍,这也是他的体力远胜其他人的原因,或许就是因为这种特性,导致他的长生。
    于陵雨嘟着嘴巴,她对周慕白非常好奇,正想着趁着周慕白喝醉了掏出一些话来,没想到周慕白竟然没有喝醉。
    那他为什么在于家的时候装出那副醉死的鬼样子,这个周慕白,真是太狡猾了!
    周慕白微微笑了笑,看向车窗外,路上白雪已经被碾压成了泥水,有些脏,路上基本已经没有了人,晚上的街道既不太平又冷,有家可回的人不会游荡在街上。
    这么一来两人反而没有什么话了,一路回到公寓,两人都没有什么话。
    周慕白回到自己的房间,双手做枕头躺在沙发上,看着外面清冷的天空,微微出神。
    徐东莱一家虽然看起来还是有不少的问题,但终究是一家人热热闹闹在一起,而自己却只能这么的孤独下去。
    他喜欢交际,喜欢学习新东西,很大的原因就是因为他很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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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ncaa疯狂三月已经在迫近,哈佛大学校队的训练也越来越重视,周慕白一边观察学习,也在史密斯的指导下开始运球投篮方面的训练。
    “……运球的基本动作,五指张开,用手指和指根以上部位触球,手掌不触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手指控球,手掌不碰球。……”
    史密斯一边示范一边解说。
    周慕白认真的观察,在他超强的动态视野之下,他只看了一眼,就将所有的细节都记录了下来:
    膝盖的弯曲程度,腰杆的挺直角度,手臂的的摆动,手指的触球,甚至连肌肉的跳动都能够观察到……
    他稍微揣摩了一下,便试着运球。
    史密斯也在观察周慕白的动作。
    嗯……动作像模像样,至少从外观上来看,是很相似的,就是运起来有些生涩。
    没过几分钟,史密斯的表情变得生动起来。
    因为周慕白的动作越来越流畅起来了。
    这根本不像是个初学者,但想一想周慕白的传球和战术理解,也能够理解了。
    周慕白试着原地单手运球,几分钟之后,动作逐渐流畅起来,又试着学着像其他的学生一样原地v字运球。
    “……这两个动作控球高度在膝盖以下,双脚像个钉子一样牢牢钉在地面,这点很重要。
    以最大力量最快速度运球,身体随着球协调摆动。”
    史密斯不时出声指点。
    林书豪豪斯曼等人在做投篮训练,一边偷偷地看着周慕白学习运球,越看越是惊讶。
    因为周慕白每个动作从生涩到熟练,基本都在以最快的时间在过渡,然后又加入更加艰难的动作。
    没一会,周慕白就开始原地大摆钟运球训练了。
    “……摆动时运球高度在肩膀偏下,双脚站立,重心随着运球的节奏转换,也就是说感受重心的转换过程……”
    史密斯只说了一半就说不下去了,因为周慕白不仅感受到了重心,甚至肩部摆动和手臂摆动时候形成的悬停,就是一个标准的突破动作。
    史密斯住了口,他的眼光被周慕白的动作吸引住了,周慕白的动作标准这不用多说,关键是,他很快形成了自己的节奏。
    这种节奏很是美妙,球在手上停留很久,但不会形成翻腕,球脱离的瞬间,就像炮弹一般炸出,在地上发出一声砰响,瞬间就反弹到另一只手上,球脱离手控制的时间极短。
    史密斯忍不住问道:“你为什么会保持这种节奏?”
    周慕白没有停下来,一边运球一边说道:“我是这么想的,要保证球不被抢断,那么球脱离控制的时间越短、距离越小,就越不容易被抢断。
    所以球在手上的时间越长,在空中的时间越短,就越不容易别抢断,所以拍球的力度必须很大,我觉得这样才是合适的,是不是这样子,史密斯?”
    史密斯赞道:“你的悟性是真好,我还以为需要特意和你讲清楚呢。”
    周慕白笑道:“这些我有在书上看到,也就尝试一下……嗯,对了。”
    周慕白突然停了下来,脸上带着困惑,道:“史密斯,你说的【运球的基本动作,五指张开,用手指和指根以上部位触球,手掌不触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手指控球,手掌不碰球。】
    这个动作我在高频底高度运球的时候是很好用的,但是我用这个大摆钟运球的时候,我明显感觉到我整个手掌都触球了,这样手掌对球的控制更稳也能够有更好的节奏……”
    史密斯试了试,果然在大幅度运球的时候,用整个手掌触球的时候会更加容易掌控,他也变得有些疑惑起来,因为他之前受过的教育,都是主流的用手指控球理论,但这个全手掌控球……他有些困惑起来。
    周慕白尝试着用不同的方式运球,一边尝试一边思考:“……控球是一个全身协调用力的完整动作,不单单只是靠手指的的力量。尤其是以核心腰腹力量为主导,传导到前臂再到手指继而对球进行控制。
    ……所谓运球,也就是控球,顾名思义,本质就是将球纳入我们的掌控之内……所以手要像吸盘一样,牢牢抓住球,有种把球粘在手上的感觉……要有这种感觉,在物理学上,要增加摩擦,就要保证足够多的受力面积,以保证力量充分施加到球上。
    所以……全手掌触球,可以增加更多的受力面积,那么这也可以解释,手掌触球会更稳的原因!”
    史密斯呆呆地看着周慕白。
    你为什么这么秀?
    这是此刻史密斯的真实想法。